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8-15 20:03:3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务院于8月14日下午召开全国进一步防御洪水地质灾害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分析当前全国防汛抗洪救灾形势,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回良玉副总理在会议上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突发的重大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受灾范围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尤其在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近日又有多个省份、地区受强降雨影响,连续发生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严重地质灾害,抗灾抢险救灾任务十分艰巨。会议强调,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处于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期,发生严重地质灾害的风险不容低估,防范和应急处置力量亟待加强。会议要求,各地和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洪水地质灾害应对的严峻形势,迅速行动起来,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秋汛、台风和各种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应对洪涝、台风和地质灾害的准备,现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洪水地质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卫生部门的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职责。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8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10〕60号)和2010年7月12日卫生部召开的全国洪涝灾害暨高温天气卫生应急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确保前期部署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有效、应对有序、保障有力。 二是要完善与相关部门和军队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有效联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民政、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测和灾情发展变化信息,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洪水地质灾害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已经发生洪水地质灾害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部队、武警、民政、气象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构建军地协同、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灾后卫生应急工作。卫生系统内部的医疗、疾控、监督等部门和机构也要密切配合,真正实现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的无缝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信息畅通、工作协调、配合默契、措施得力、应对有序。 三是要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全面做好卫生系统自身防灾减灾和备灾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及时了解灾害性天气、汛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情况,在面临重大灾害时提前做好人员撤离和设备物资转移,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灾害发生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做好防灾减灾预案,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并组织开展相关演练,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布局以及大型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械、药品的存放设置进行合理规划和保护,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常态下做好各项备灾工作,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能源中断和基础设施破坏情况,做好备用供电设施、水源、通讯方式等的准备,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和必要的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储备工作,确保突发灾害后能够有效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是要加强灾害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灾后及时有效响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体系,组建和完善灾害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加强队伍的现场应急装备和自我保障能力建设,开展队伍的应急处置培训和实战性演练,确保队伍能够在灾害现场和极端条件下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坚持单位负责同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信息通畅,遇有重大灾害以及其他紧急、重要事项,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与同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民政、地震等灾害应对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的灾害救援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第一时间了解重要灾情,迅速、有效地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协调卫生人力和药械资源支援灾区一线,全面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确保灾后无大疫。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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